根据以前的规则,北向沪股通和深股通每日额度是130亿元人民币,南向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元。所以,此次沪港通及深港通调整后的每日额度,是以前每日额度的4倍。
金融业扩大开放加上年中A股将正式“入摩”,个人猜测,为求平稳过渡,监管层将进一步加强A股市场的规范化运行。投资者对此应该有充分预期,对过度投机行为最好避而远之。实际上,昨日就有消息称,监管层要求,自4月11日起,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。此外,人民日报昨日以《“独角兽”上市,莫陷概念炒作》为题发表评论文章称,“政策初衷和内涵被不少人误读甚至有意曲解”。
近年来,随着投资理财的普及,各种投资平台层出不穷。然而,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平台进行诈骗,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。那么,如果投资平台受骗,推荐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?
**推荐人的责任**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推荐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不正当竞争。
* **欺诈行为:**如果推荐人明知投资平台存在欺诈行为,并故意向投资者推荐,则构成欺诈行为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* **不正当竞争:**如果推荐人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宣传投资平台,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投资者,则构成不正当竞争,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**免责情形**
在以下情况下,推荐人可以免除责任:
* **不知情:**如果推荐人并不知道投资平台存在欺诈行为,且没有参与欺诈活动,则不承担责任。
* **尽到告知义务:**如果推荐人向投资者充分告知了投资平台的风险,并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,则不承担责任。
* **善意推荐:**如果推荐人出于善意,基于对投资平台的了解和判断,向投资者推荐,且没有获得任何利益,则不承担责任。
**投资者维权**
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通过推荐人的推荐投资平台受骗,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:
* **向公安机关报案:**如果涉及刑事犯罪,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* **向监管部门投诉:**可以向证监会、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对投资平台进行调查和处罚。
* **提起民事诉讼:**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推荐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**结论**
投资平台受骗,推荐人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不正当竞争来判断。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,应谨慎选择投资平台炒股指平台杠杆,并对推荐人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判断。同时,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平台的监管,严厉打击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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